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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 |||||||||
报建编号: | 2002JA0307 | 标段号: | C03ZG001 | ||||||
招标人: |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上海长征医院闸北分院),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中华新路619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25-27楼 | ||||||||
招标项目名称: | 静安区区域医疗中心改扩建工程消防工程 | ||||||||
建设地点: | 东至居民住宅,南至中华新路,西至大统路,北至居民住宅 | ||||||||
工程规模描述 | |||||||||
施工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125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0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782平方米。按现行消防规范,项目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喷淋防护冷却系统、厨房自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设备火灾报警系统、公共广播兼消防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余压监控系统、正风压送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监控系统并配置灭火器等。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一切配合、辅助工作、设施及管理等 | ||||||||
工程总投资: | 605914.62万元人民币 |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4027.6603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00元人民币 | ||||||||
施工工期: | 812日历天 | ||||||||
其他说明: | 所有施工图文件所标明的及工程量清单中内容均属于本次施工招标承包范围内工作 | ||||||||
资格预审申请条件 |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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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机电工程 | ||||||||
业绩要求: | 具有不少于 1个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788.27万元的消防工程施工业绩(在建或已完成项目均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等为准,时间为2018年 9 月至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日前,并须提供能说明合同金额不低于2788.37万元的相关材料 | ||||||||
信用分要求: |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分值须大于60分。 | ||||||||
其他要求: | 财务要求: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状况良好,均处于盈利状态.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址: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28日 09时00分到2021年10月09日 16时00分 | ||||||||
注意: |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 br />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1- ******,******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式: | 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0月18日 15时30分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地点: | 静安区秣陵路46号28楼会议室 | ||||||||
通过资格预审者递交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 投标保函 | ||||||
招标文件工本费: | 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 | ||||||||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 09时00分到2021年10月25日 16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11日 0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
开标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秣陵路46号28楼会议室 | ||||||||
同时发布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 ||||||||
监管部门: | 上海市静安区建筑建材业管理中心 |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1、当实际投标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不足7家时,则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3家但≤7家时,招标人确定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入围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7家时,由招标人通过单位“集体决策机制”,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选取7家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 2、 资格预审通过的申请人中,同一公司(指同一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公司同时通过的申请人不得超过两家,否则由由招标人在通过资格预审详细审查的上述单位中确定两家单位。 3、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500元。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在资格预审开标现场 以现金、微信方式递交。 4、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中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作如下调整: (1)招标文件中对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只要求是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不作其他要求; (2)涉及电子开标(非远程开标)的项目,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需与开标时解密扫码的授权委托人一致,以保证开标的正常进行;也可以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参加开标。 |